第一条为规范省级单位资产配置,促使各单位公平占有和使用国有资产,健全省级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保障省级单位运行第二条中共青海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省政府各部门,省政协机关,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级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第三条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普遍适用于省级单位,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不含专用类设备家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