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在网上购买东西,衣服、鞋子......就连食品也不例外。只要在家吹着空调,动动手指或者鼠标,无论多远,自己想要的美食就可以送到家门口,价格实惠又方便快捷。不过,在网上购买食品时与在实体店里不同,一不小心就会遇到下面这样的问题。↓↓↓

  

  小王

  最近在网上买的牛肉干,结果到货后发现全都过期了。

  小赵

  在网上买的活螃蟹,收到后打开发现螃蟹都是死的,而且还有臭味。

  

  

  小吴

  网购的配方乳粉,到货后我感觉不太像正品呀。

  请输入文字

  不过,从今年10月1日起,像上面这样的问题就能大大缓解了。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颁布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规定入网食品经营企业要在网页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网络食品抽检采取“神秘买家”制度;发生食品问题情况食药监部门可约谈主要负责人……昨天,沈阳市食药监部门对该《办法》进行了解读。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神秘买家”是怎样抽检?

  

  对于传统实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市场在商品的抽验过程当中,监管人员可以面对面完成直接取样、封样等一系列流程。而网络食品抽样检验,《办法》规定,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网络购买样品进行检验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填写抽样单,记录抽检样品的名称、类别以及数量,购买样品的人员以及付款账户、注册账号、收货地址、联系方式,并留存相关票据。

  

  买样人员应当对网络购买样品包装等进行查验,对样品和备份样品分别封样,并采取拍照或者录像等手段记录拆封过程。

  对于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联系方式不详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协助通知。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无法联系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停止向其提供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服务。

  不得从事哪些行为?

  《办法》要求 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按照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

  

  需要公示哪些项目?

  

  此外, 餐饮服务提供者还应当同时公示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信息。

  入网交易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还应当依法公示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持有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还应当公示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并链接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对应的数据查询页面。 保健食品还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等。

  网络第三方平台有啥义务?

  《办法》规定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包括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保障网络食品交易数据和资料可靠性、安全性以及记录保存交易信息等。

  

  还规定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建立登记审查等制度、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档案、检查经营行为、发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严重违法行为时停止提供平台服务等义务。

  哪些问题可约谈负责人?

  

  责任约谈不影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理,责任约谈情况及后续处理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被约谈者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要求落实整改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可查看《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全文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辽沈晚报、京华时报

  辽宁号新媒体编辑:耿英楠